最高八万补贴你领了吗?三水一大波人符合条件!
自从发布君发出三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不少网友咨询我们如何申请,于是发布君整理了这份申请流程,希望对你有用!
购房补贴:本科学历30000元/人,研究生学历60000元/人,博士学历及以上80000元/人执行。 租房补贴:本科学历600元/人·月,研究生学历1000元/人·月,博士学历3000元/人·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就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由企业所在地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实习一次性生活补贴:不低于500元/人。其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按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本科生按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生活补贴。
申报对象
毕业3年内(以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起算)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申请对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购房补贴:
(一)申请人与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含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三水区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三)在三水区内购房。
申报材料
(一)《佛山市三水区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属回国的留学生,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鉴定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证明;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申请人银行帐户(省内的建设银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七)申请人购房合同(经主管部门鉴证)及申请人购房款缴费证明(如收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八)工作单位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此资料可到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打印);
(九)出具关于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区的住房情况证明(可到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开具《三水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明等)。
以上复印件均需申请人标注“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名确认。
申报流程
(一)受理和审核
申请人填写《三水区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由所在用人单位加具审核意见后,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到所在镇(街道)人社局提出申请。
镇(街道)人社局核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在复印件上标注“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章。同时在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后送区人社局审批。
(二)审批
区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将申请人审核情况等信息通过区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三水区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汇总审批表》一式二份,加具审批意见后,报区财政局复核。经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不给予补贴。
(三)资金划拨
区财政部门复核申请材料后,由区人社局按规定和标准发放至申请人帐户。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购房须在《办法》实施之后进行,即购房合同需在《办法》实施后签订。
(二)“补贴条件”当中的“社会保险缴费期限”可将《办法》实施前后在三水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期限合并计算,只要累计满足规定期限即符合条件。
(三)如申请人及其配偶均符合条件申请购房补贴优惠,只能以其中一方名义申请。
(四)申请人存在隐瞒或者虚报学历、职称、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等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毕业3年内(以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起算)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申请对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租房补贴:
(一)申请人与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含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
(二)申请人及其父母、配偶在本人工作地(企业所属镇、街道)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含宅基地住房),且工作单位暂时无法提供住房的,在职期间需要在工作地(企业所属镇、街道)租住房屋临时解决居住问题。
申报材料
(一)《佛山市三水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属回国的留学生,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鉴定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社会保险费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父母、配偶)的户口薄(显示相关亲属关系的页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申请人银行帐户(省内的建设银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七)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八)工作单位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此资料可到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打印);
(九)出具关于申请人及其父母、配偶在我区的住房情况证明(可到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开具《三水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明等)。
以上复印件均需申请人标注“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名确认。
申报流程
(一)受理和审核
申请人填写《三水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由所在用人单位加具审核意见后,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到企业所在镇(街道)人社局提出申请。镇(街道)人社局核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在复印件上标注“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章。同时在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后送区人社局审批。
(二)审批
区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将申请人审核情况等信息通过区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三水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汇总审批表》一式二份,加具审批意见后,报区财政局复核。经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不给予补贴。
(三)资金划拨
区财政部门复核申请材料后,由区人社局按规定和标准发放至申请人帐户。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的租房合同需在《办法》实施后签订。
(二)“补贴条件”当中的“社会保险缴费期限”可将《办法》实施前后在三水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含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期限合并计算,只要累计满足规定期限即符合条件。
(三)租房补贴按月计算、一次性发放。申请人需在承租期(没有满一年的)届满或承租期满一年后一次性申领。
(四)如申请人及其配偶均符合条件申请该项补贴的,只能以其中一方名义申请。
(五)以下人员不符合申领租房补贴:
1.正在租赁区、镇公共租赁住房的;
2.已领取过相关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的。
(六)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学历、职称、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等情况弄虚作假,以骗取租房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补贴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须认定为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申请资料
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2.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6个月以上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6.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9.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0.企业参保人员清单(需盖区社保局业务章);
11.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报表(统计部门出具)。
备注:
1.如申请企业已向区经科局认定过中小微企业且在有效期内,则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无需提供第7、8、10、11项材料。
2.如未在区经科局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的,则需把企业信息报给区人社局然后报市经信局认定中小微企业(市经信局每季度认定一次),才能递交资料申报。
受理
应届高校生或企业在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1年内(以劳动合同载明时间计)到所在镇(街)人社局提出补贴申请,填写《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打印签名后连同其他申请材料递交至镇(街)人社局。
申报对象
在三水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含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实习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的本科以上学历在校生。
补贴条件
申请对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就业实习一次性生活补贴:
(一)参加由区人社局认定的非公有制“三水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实)习基地”安排的实习;
(二)进驻基地实习两个月以上。
申报材料
(一)《三水区高校学生就业实习一次性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三水区高校学生就业实习一次性生活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
(三)见(实)习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实习人员身份证、学生证或其他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五)实习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实习单位向实习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明细账(单);
(七)实习单位的银行帐户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各项复印件均需申请单位标注“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章确认。
申报流程
(一)受理
申请单位填写《三水区高校学生就业实习一次性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三水区高校学生就业实习一次性生活补贴人员花名册》,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到所在镇(街道)人社局提出申请。
镇(街道)人社局核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在复印件上标注“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章,同时在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后送区人社局审批。
(二)审批
区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将申请单位审核情况等信息通过区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三水区高校学生就业实习一次性生活补贴汇总审批表》一式二份,加具审批意见后,报区财政局复核。经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不给予补贴。
(三)资金划拨
区财政部门复核申请材料后,由区人社局按规定和标准发放至申请单位帐户。
注意事项
(一)实习单位在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方能申请补贴;
(二)同一实习人员在同一单位多次实习,也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要真实,有隐瞒或虚报数量、学历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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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 | 受理机构名称 | 受理机构 地址 | 受理机构性质 | 联系电话 | 备注 |
三水区 | 西南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行政服务中心604 |
镇街 |
87618915 | 受理就业创业补贴及初审 |
三水区 | 云东海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云东海大道内环北路1号云东海街道办事处 |
镇街
|
86162637 | 受理就业创业补贴及初审 |
三水区 | 乐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乐平镇盘龙东路12号 |
镇街
|
87380355
| 受理就业创业补贴及初审 |
三水区 | 白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白坭镇三水大道南139号
|
镇街
|
87563309
| 受理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及初审 |
三水区 | 芦苞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芦苞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 |
镇街
|
87231163
| 受理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及初审 |
三水区 | 大塘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大塘镇大兴大道中84号 |
镇街
|
87299887
| 受理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及初审 |
三水区 | 南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305室 |
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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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18020
| 受理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及初审 |
三水区 | 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 | 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1号楼7楼 |
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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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17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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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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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 | 三水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西南街道环城路52号一楼办事大厅 |
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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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及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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